作者:田攀
一、背景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备受社会关注,历经多轮社会意见征询,于2022年10月30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前共9章、61条,经过本次修订,增至10章、共86条。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近期,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也传达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这一重要精神。一方面,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另一方面,为帮助大家更为容易地对新法内容进行了解,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现就此次修订后的亮点条款进行重点解读。
二、亮点内容
(一)加强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1.法律规定
新增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疾病、乳腺疾病检查以及妇女特殊需要的其他健康检查。”
新增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中应当包含男女平等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也可以就相关内容制定专章、附件或者单独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2.律师解读
由于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组织体检的周期,有的用人单位安排一年一次体检。各用人单位也应当定期组织女职工体检,除一般检查项目外,额外安排妇女疾病、乳腺疾病检查以及妇女特殊需要的其他健康检查。
在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时,相较于男职工,需要特别约定女职工的保护条款。虽然,没有规定特殊保护条款的范围,但各单位可以根据当地法规、政策、企业文化等因素因地制宜。
(二)完善反职场性骚扰
1.法律规定
新增第二十三条:“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新增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一)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二)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
(三)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五)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
(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七)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
(八)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
新增第七十七条:“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三)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修改第八十条为:“学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造成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2.律师解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性骚的具体形式有诸多种,有关单位具有防治的义务。而这次《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丰富了《民法典》的规定,不仅对有关性骚扰的内容进行了单独的规定,还对对性骚扰的表现形式、用人单位在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性骚扰的义务也进行了明确。另外,要求用人单位设立专门负责人。如果用人单位未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的,还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处分。有鉴于此,建议用人单位建立职场性骚扰防治机制,切实保障妇女权益,履行防治义务。
(三)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
1.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律师解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申请保护令的范围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并无须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本次《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将保护令范围扩大到婚恋交友关系中,让“杀猪盘”无处遁形。
三、结语
男女平等,指向个人心灵、人格健全角度的自由发展,它不只是一句口号,更需顶层制度予以明确。自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它走过了30年的历程。“保障男女平等”“对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是新时代的主题。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法治体系也在不断地进步,此次《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是对新时代主题的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熠熠生辉。